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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诈 | 严惩+宣传,河池法院反电信网络诈骗进行时……(文末附反诈口诀)

近年来

随着网络社交、在线购物等不断发展

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也随之变化

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

网上的“陷阱”让人防不胜防

或警惕心不足

或过于信任他人

有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

或贪心不足

或碍于情面

有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

都为自己种下的“苦果”

承担了相应的责任

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

河池法院严厉犯罪行为

强化法治宣传

依法严惩 绝不手软

7月5日,大化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,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
▲庭审现场

案情简介

2023年5月和2024年2月,被告人李某某为办理贷款,先后两次将自已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手机卡、支付密码等一并提供给陌生人使用帮忙刷流水。李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了支付、结算,帮助金额达328万余元,这些钱中被害人被骗金额为122万余元。

2024年2月26 日,李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,到案后其自愿认罪认罚,并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。

▲被告人出庭受审

法院审理认为

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将其银行卡交付他人使用,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,且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,主动缴纳罚金,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▲审判长宣读法院判决

法院判决

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悔罪态度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
除了大化法院今天宣判的这起案件

小编还特意找了下面这三个真实案例

希望大家能以案为戒

切勿以身试法

切勿上当受骗

以案为鉴 警惕电诈

案例一

充当电诈分子“帮凶”赚“介绍费”获刑

案情简介

2023年1月起,周某某(未成年人,另案处理)通过“纸飞机”软件认识架设“手机口”的上家,随后伙同被告人韦某文当起“中间商”介绍他人做“手机口”,至当年4月,二人从中赚取介绍费3万余元。

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,韦某文通过被告人符某琦及蒙某某搭建“手机口”设备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通信技术支持,导致被害人阮某平、韦某梅共被骗51347元。经查明,韦某文获利3万元以上,符某琦获利1万元以上。

▲ 庭审现场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韦某文、符某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,情节严重,二人行为触犯了刑律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二被告人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坦白,愿意接受处罚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符某琦在与蒙某某共同犯罪中,起次要辅助作用,是从犯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法院最终依法判决:

被告人韦某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;

被告人符某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案例二

虚构“民族资产解冻”项目诈骗“养老钱”近百万

案情简介

2022年5月至6月间,被告人张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龙某才(另案处理)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,虚构“民族资产解冻”项目对某团队(成员大多数为老人)实施诈骗,骗取该团队筹集所得资金累计87万元。

被告人龙某为获取好处费,协助张某、龙某才将诈骗所得资金取现27.3万元。被告人张某、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同时被告人龙某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,并经查证属实。

▲被告人张某、龙某出庭受审

法院判决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编造虚假项目获利的方式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被告人龙某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,二人的行为皆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法院最终依法判决:

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;被告人龙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
案例三

只因贪图小便宜“一家子”被集体判刑

案情简介

2021年6月,被告人邹某健通过某APP认识肖某,肖某提出邹某健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其转账的需求,并表示可给邹某健转账金额1%的好处费。

为了得到好处,邹某健在明知肖某让其转账的款项可能是赃款的情况下,仍然为肖某提供银行账户,并“拉上”堂兄弟邹某旺、崔某、邹某轻、邹某站等4人一起为肖某转移非法所得。

经查实,上述5名被告人转账的资金中,共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9起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共57.15万元。

▲邹某健等人出庭受审

法院判决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邹某健、邹某旺、崔某、邹某轻、邹某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转移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五名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最终法院依法判决:

被告人邹某旺、崔某、邹某轻、邹某站、邹某健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五千元不等。

被告人邹某旺、崔某、邹某轻、邹某站、邹某健退缴的违法所得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触犯法律

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

为提高广大群众反诈意识

河池两级法院

在线下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

强化宣传 防范于心

观摩庭审

5月28日,120余名师生在宜州法院观摩7件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集中庭审宣判。庭审结束后,赖艳军法官利用“庭后五分钟”向师生宣讲反诈防诈相关的法律知识。

金城江区法院、大化法院分别组织干警到社区、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,通过面对面向群众讲解各种警示案例、发放宣传单、播放宣传视频、展示宣传板报、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讲解相关防范知识,提高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。提醒大家收到可疑电话或者短信时,坚持做到“不转账、不汇款、不轻信”。

庭审进校园

6月24日,天峨法院巡回法庭将庭审“搬”进校园,在天峨高中公开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、诈骗罪案件,百余名师生共同旁听庭审。

此外

金城江区法院和环江法院还精心制作的反诈微视频,以更直观地方式宣传诈骗分子的手段。

点击观看反诈微视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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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一首反诈小口诀送给大家

刷单返利是陷阱,天上不会掉馅饼

说您违法别慌张,警察不乱打电话

网络购物要小心,快递丢件是圈套

贷款提额是诱导,只为骗取手续费

朋友借钱要当心,当面确认才能信

钓鱼信息诈骗多,不点链接准没错

飞来大奖莫惊喜,让您掏钱洞无底

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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